11月19日,北京土地交易市场发布本年度第三批次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共计12宗,土地总面积约62公顷,总建筑规模约113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336亿元,将于12月下旬集中成交。
据悉,三批次集中供应的12宗项目共涉及6个区。位于中心城区的有7宗,土地总面积约40.4公顷,占比为65%,其中朝阳区6宗,丰台区1宗。位于平原新城的有1宗,土地总面积约4.6公顷,占比为8%,位于房山区。位于生态涵养区的有4宗,土地总面积约16.8公顷,占比为27%,其中门头沟区2宗,密云区1宗,延庆区1宗。
为避免同一区域内商品房项目集中扎堆入市,在第二批次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方式的基础上,三批次扩大了试点范围,为5宗地设置了该环节。另有1宗朝阳区劲松街道0408-646地块,在起始阶段即要求未来全部商品住宅建筑规模实行现房销售。
“相较预售而言,现房销售优势明显。”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未来购房人可切身考察项目情况,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房源提升安全感,减少购房纠纷;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资金压力,避免了因项目烂尾带来的资金风险。
此次出让地块中还有1宗为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朝阳区东坝乡。在该项目出让中,本市首次探索“期地”(地铁车辆段盖上开发根据地铁建设时序分期交地)出让模式。
东坝车辆段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北京自由贸易实验区国际商务片区中的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范围内,是实现自贸区职住平衡及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的重要工程。为支持“两区”建设和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本市在保障规划实施前提下,以不突破市场公平底线为原则,在车辆段上盖工程先行建设的情况下,对车辆段盖上开发部分用地试点进行“期地”出让。试点“期地”出让,可以提前锁定未来该区域房价、地价水平,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在第三批次供地中,本市依然实施“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竞争方式,科学设置并公开竞争上限,从公布的地价上限来看,单宗溢价率均不高于15%。同时继续采取房屋销售价格引导机制,以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竞价。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第三批次供地扩大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合理选择位于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周边配套较为齐全的4宗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约4.36万平方米,顺利成交后全年土地市场竞配建租赁住房将达到54万平方米。
第三批次供地中对住房品质要求仍有“双重保障”。在最低品质保障要求方面,未来住宅要实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在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选环节上,明确了评选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于进入该环节的项目,将从建筑品质和规划建筑设计两部分进行评审。本次在劲松街道入市地块中还试点“定高标准住宅建设+摇号”的竞争方式,也就是说,项目在摇号前企业要出具《高标准住宅建设承诺书》,承诺未来房屋建设中绿色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应达到相应品质要求。
据悉,待第三批次土地成交后,北京商品住宅用地年度成交总量预计可完成年度供应计划的117%。在第三批次供地公告发布的同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同步发布暂停26宗地块挂牌交易的公告,其中3宗项目在优化出让条件后纳入第三批次供应,其余23宗将继续优化完善,后期择机推出。
12宗住宅用地基本情况一览
1、朝阳区劲松街道0408-646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12533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40108平方米
区位:东至大郊亭西路,南至中国能建大厦,西至西大望路,北至大郊亭二街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13110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基础上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预设份额10%,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须提交《高标准住宅建设承诺书》。
可出让居住建筑规模全部实行“现房销售”,所在楼栋需整栋现房销售。
2、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1101-A00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76681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137000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7423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3、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1101-A002-2、1101-A003-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63959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94000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5092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4、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1101-A002-1、1101-A00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面积:57220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132000平方米
特点:须配建200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由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并持有,如该宗地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独立成栋,其配比的地下产权机动车停车位同步回购。“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进行配租。
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5890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5、朝阳区管庄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GZGJC-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21711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47764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21840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6、朝阳区管庄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GZGJC-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28686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63110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2887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 13000平方米。如在竞报“现房销售”面积阶段宗地可出让居住建筑规模全部竞报为“现房销售”,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7、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FT00-0503-L01、L03、L04、L06地块(丰台区青龙湖国际会都核心区C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142724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154897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36960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8、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17、001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面积:45509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113774平方米
特点:须配建114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完成建设,并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并持有,如该宗地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独立成栋,其配比的地下产权机动车停车位同步回购。“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进行配租。
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18630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同时本次出让宗地设定有“现房销售”面积上限31000平方米,当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达到设定的上限面积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9、门头沟区永定镇MC00-0605-0001、0003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面积:26791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53582平方米
特点:须配建54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完成建设,并由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并持有,如该宗地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独立成栋,其配比的地下产权机动车停车位同步回购。“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进行配租。
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1322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如在竞报“现房销售”面积阶段宗地可出让居住建筑规模全部竞报为“现房销售”,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10、门头沟区永定镇MC00-0605-0002、0005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面积:25036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67598平方米
特点:须配建68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完成建设,并由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购并持有,如该宗地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独立成栋,其配比的地下产权机动车停车位同步回购。“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进行配租。
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16790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如在竞报“现房销售”面积阶段宗地可出让居住建筑规模全部竞报为“现房销售”,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11、密云区水源路南侧MY00-0104-6016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103325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200222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2380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的基础上现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起始竞报“现房销售”面积为20000平方米。如在竞报“现房销售”面积阶段宗地可出让居住建筑规模全部竞报为“现房销售”时,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12、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YQ00-0006-002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地面积:13180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23720平方米
特点: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44850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